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格投资人的认定办法(附证明表格)

发布时间:2010-10-21

根据200731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特制定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办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公司的合格投资人:

1.0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0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含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理财产品、股票、保险等)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投资者在签定信托合同时须提供以上金融资产的复印件;

3.0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投资者在签定信托合同时须按公司的标准证明格式(见附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4.0 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投资者在签定信托合同时须按公司的标准证明格式(见附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0个人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如不在本办法范围之中,由理财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酌定。 

    附件:《证 明》                            

                                                2007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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