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2007]252号文)批准,本公司可以从事下列本、外币业务:
l 资金信托;
l 动产信托;
l 不动产信托;
l 有价证券信托;
l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l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l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l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l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l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l 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l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l 从事同业拆借;
l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品种
根据前述经营范围,公司拥有广泛的经营领域,可以根据客户各自不同的金融需求,开展种类繁多的业务活动,择要述之如下:
(1)资金信托业务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投资者)基于对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公司,由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者依据委托人书面授权由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
(2)财产信托业务
财产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公司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公司,由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处分财产。
(3)公益信托业务
公益信托指出于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公共利益的目的,经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公司负责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文件约定的公益目的。
(4)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资产证券化、债券承销、管理层收购、公司理财、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购并重组等。
(5)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作为出租人,利用自有资金或信托资金,应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其所需设备并租给其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业务形式。
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等多种方式。
(6)自营业务
指以公司的自有资金从事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和投资业务,同时从事其他新业务的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