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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112期融创东南优质项目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发行规模
  • 6.15亿元
  • 资金用途
  • 股权投资类

  • 产品期限
  • 24月
  • 收益分配方式
  • 到期分配

  • 产品推荐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信托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受让嘉兴融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沪置业”)持有的嘉兴融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理置业”或“标的公司”)40%股权,并在成为融理置业股东后以增加资本公积等形式投资该公司,融理置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至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3……(以下统称“项目公司”),信托资金用于项目公司开发的位于嘉兴市海盐县的杭州湾融创文旅城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其中首批次投资的项目公司1为海盐融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卓置业),融卓置业持有并开发标的项目的两个地块(以下称“B20地块”),两个地块编号分别为海盐县B21-017号、海盐县B21-018号。后续如继续投资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3……,受托人以公告方式宣布决定。

  • 信托募集账户信息
  • 信息披露
  • 受托人可以受托人网站公告、营业场所书面公告、邮寄信函、电话通知、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事项或信托合同中所列重大事项通知受益人,并存放于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备查。

  • 计息方式
  • 推介期间信托本金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活期利息不计入信托本金,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支付给受益人。信托计划到期日至实际分配到账日期间不计活期利息及产品收益。

  • 特别提醒
  • 1.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该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②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③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本产品说明书仅为宣传推介资料,具体条款请以实际发行时签定的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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