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类
到期分配
信托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贵阳润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润元”)并持有贵阳润元45%股权,贵阳润元将增资款用于向贵阳海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海玺”)进行股权投资,并持有贵阳海玺100%股权,信托资金最终用于贵阳市云岩区茶园路茶园村,金阳大道延伸段以东、马王路以北,茶园幸福小区及小康新苑西南侧,宗地编号为G[21]018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
受托人可以受托人网站公告、营业场所书面公告、邮寄信函、电话通知、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事项或信托合同中所列重大事项通知受益人,并存放于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备查。
推介期间信托本金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活期利息不计入信托本金,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支付给受益人。信托计划到期日至实际分配到账日期间不计活期利息及产品收益。
1.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该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②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③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本产品说明书仅为宣传推介资料,具体条款请以实际发行时签定的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