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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托业的识变求变应变之道

导读信托机构应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找准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领域,在更加广泛的社会领域中发挥信托独特而有益的作用

作者|陈赤「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铁信托公司总经理」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0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在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自身规律的强力驱动下,信托的“赛道”今非昔比,已大不相同。信托机构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识变求变应变,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推进信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换发展动能、拓宽发展空间、夯实发展基础,在更高层面的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找准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领域,在更加重大的改革开放部署中探寻信托的用武之地,在更加广泛的社会领域中发挥信托独特而有益的作用,从而使信托业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步入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康庄大道。


识变:信托业面临大力度的转型驱动


经过连续数年高速增长,到2017年末,信托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26.25万亿元,达到阶段性峰值。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出台,此后,信托业资产规模逐年下降至2020年末的20.49万亿元。资管新规对信托公司所带来的挑战,一方面包括去通道、拆嵌套、破刚兑、禁“资金池”、净值化管理等资产端要求;另一方面则体现在资金端,主要是明确一个私募资管产品的投资者不超过200人的限制,而信托之前规则是机构投资者和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皆不受人数限制,此外表现为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所持有的金融资产额度或年收入)显著提高。


2020年3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力促信托公司隐形股东阳光化,提高信托公司新股东准入门槛,限制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提名权。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金信托新规”)公开征求意见。资金信托新规对信托公司资产端将带来新的挑战:首先,针对信托公司主营业务——以贷款为主的非标债权业务,要求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用于贷款或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占比不得超过50%,这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将十分深远;其次,针对非标债权业务的集中度,要求投资单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最后,针对关联交易,对集合资金信托用于关联交易的限制略有放松(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15%),但对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关联交易的限制则大为收紧(用于本公司或关联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区分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


以上这些监管规则的显著变化,表明了监管机构正在坚定不移、持续不断地促使信托公司从充当信用中介的风险型非标债权融资机构,向“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收费型资产管理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升级。而近年来监管机构所实行的大力削减非标债权融资余额、清零金融同业通道业务余额、严控房地产投融资余额等额度管理措施,则进一步让信托公司感受到旧的路径依赖越来越难以为继、举步维艰。


信托自身的发展逻辑,也将推动行业从严重依附于银行的带有“影子银行”色彩的金融机构,向着由信托制度特征所定位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升级。否则,信托终难获得与其管理资产规模相称的独立行业地位,也终难在金融体系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不可取代的角色和位置。


在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中,绝大部分非标债权融资是由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提供的。由于资金端的负债业务与资产端的资产业务无须一一对应,加上存款保险等制度安排,银行融资业务先天具备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风险缓释等优势,自然优先占据了信贷市场中信用等级较高的细分市场。而信托筹资成本相对较高,信托资金与融资项目一一对应,贷后管理难以全部属地化,使其总体需要管控的风险显著高于银行。因此,如果信托将业务结构单一化为非标债权融资,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在资金运用期限较短、设置预期收益率、流动性差、过程管理不透明等因素的制约下,必然面临难以消除的信托财产信用风险与难以摆脱的信托资金刚性兑付之间的矛盾,阻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虽然从可见的未来看,我国借贷市场仍有旺盛的需求,但是,出于对总体风险控制的考虑,信托应将非标融资业务限制在一定的规模之内;同时,大力拓展需求同样旺盛的资产管理业务。从国际经验来看,资产管理业务所对应的,主要是资本市场投资活动——这是由其便于组合投资、便于净值估算、便于资产流动、便于信息披露等特点决定的。至于非标权益投资,则主要是为少数风险承担意愿高、能力强的高净值人士或机构投资者提供的特殊机会资产服务。自身的发展逻辑,也将推动信托业从“影子银行”色彩很重的金融机构,向着由信托制度特征所定位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演进。


当前,信托“赛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受托人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来看,由过去的事务管理类同业通道业务为主,转向主动管理类业务为主;从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来看,由融资业务为主,转向投资业务为主;从信托资金运用领域来看,由借贷市场上的非标业务为主,转向资本市场上标准化产品投资业务与其并重;从通过主动或被动的刚性兑付维护声誉,转向通过系统性品牌管理增厚声誉资本。


在新的发展阶段,信托公司的竞争力在于:优质资产的发现和捕捉能力,低成本、规模化、长期化资金的募集能力,具有不同安全、收益和期限特征的产品设计能力,与借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专业机构的业务协同能力,驾驭复杂业务、新兴业务的风控能力,在特定细分市场中深耕细作的营销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和业务的拓展,需要信托从业者拿出赚“辛苦钱”的态度,付出艰辛努力,通过改革理顺体制机制,通过奋斗结出丰硕成果。


求变:坚定推进信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随着信托的转型升级,即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高级阶段转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将成为新兴主业,服务信托、投资银行、慈善信托将成为新的业务。


信托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过度依靠非标债权融资业务单轮驱动,主要发挥信托的融资工具作用,竞争优势来源于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带来的监管红利。信托中级阶段的特征是以资产管理与债权融资双轮驱动,主要发挥信托在资产运用方式和运用工具方面多元化的作用,竞争优势来源于信托横跨借贷市场、资本市场、PE(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综合金融的功能定位。在信托发展的高级阶段,财富管理将取代非标债权融资,与资产管理一起成为新的驱动双轮,主要发挥信托在实现财产传承自由性、财产保护安全性、财产管理高效性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竞争优势来源于信托制度的应用与完善、信托文化的普及与深化。


在信托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弘扬信托文化,加强信托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对守正、忠实、专业等受托人文化的学习、理解、践行和传播,持续夯实受托人定位基础,既是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前提,又将成为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行业转型升级的大裂变中,每一家信托公司,必须要以内部的系统性、持续性的变革应对外部的变化,彻底改变过往过度依赖非标债权融资业务和同业通道业务的旧格局,于变局中开新局,紧紧围绕“资产管理+债权融资”双主业和“服务信托+投资银行”双辅业,升级信托业的基本业务模式,才能活下去、活得久、活得好。


以基本业务模式转换为引导,信托公司要加大创新力度,一方面要大力调整既有业务结构,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利用长期积累的丰富业务资源和专业经验,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多元业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产业投融资业务体系、房地产投融资业务体系、PE投资业务体系、标品信托投资业务体系、服务信托业务体系、投资银行业务体系。


在建设更加均衡、更加多元、更高水平的业务结构和业务体系的基础上,信托公司要以客户为中心,围绕投资者关心的金融产品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对业务进行“分拆”,然后“装配”为不同的新组合,着力开展产品创新,进一步丰富信托产品的系列:既有私募产品,又有公募产品;既有短期产品,又有中长期产品;既有非标信托产品,又有标品信托产品;既有固定收益类产品,又有浮动收益类产品;既有单一投资产品,又有组合投资的基金型产品。在丰富多样的信托产品供给下,信托公司要以市场为引导,进一步完善营销体系。


针对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面对的各有侧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欺诈风险,信托公司一方面要持续提高从业员工的责任心、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另一方面要依靠体系的力量而不是个人的力量,打造全覆盖、研究型、可贯通、可评价、与时俱进的经得起外部风浪冲击的风控体系,并将提高管理质量的活动长期开展下去。


在营销驱动、业务驱动、管理驱动下,信托公司应大力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致力于推进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线上运营,有力地提高营销效能、业务效率、管理质量。


应变:依托信托制度优势发挥独特作用


信托作为一项优良的财产管理制度和财产转移制度,发挥本源业务功能,不仅能够以资金信托方式在投融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且可以在包括共同富裕、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文化建设、公益慈善、廉洁从业、财富传承、子女教育、个人养老以及涉众性资金管理等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中发挥独特而有益的作用。


信托在萌芽之时,就和慈善公益结下了不解之缘。13世纪,英国大量宗教信徒通过用益制(信托的前身)将自己的分封土地捐赠给教会,而教堂和修道院运用信徒捐赠的财产,向穷人分发食品、衣物以及住院期间的一些特殊救济物品,属于标准的慈善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而以扶危济困为主的慈善信托,则可在这一领域大显身手。同时,服务信托可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有效运作方式,帮助优秀企业在增强员工凝聚力的同时,让员工实实在在地分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走向共同富裕。


慈善信托也可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贡献力量。例如,自2017年2月“中铁信托·明德1号宜化环保慈善信托”成立以来,这支四川省首单环保类慈善信托经过四年多的不间断运作,已累计实施慈善项目40余个、划拨金额达400余万元,资助的公益项目遍及大江南北,定向用于资助环保组织的设立、环保组织开展的环保活动及相关环保奖励活动等。


乡村振兴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而农地“三权分置”则是农村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这方面,土地信托通过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受托人再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让给农业产业方用于开发经营,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提高农业生产力。土地信托具有多元化功能:通过信托合同实现土地经营权的确权,实现农村实物资产的金融化,提高农业生产力,为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此外,还可以开发“土地信托+消费信托”“土地信托+养老信托”等,与多项信托业务相结合,为振兴乡村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促进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方面,“盲目信托”或可为解决所居职位与个人财富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提供一种方案。在海外,盲目信托的运作机制如下:政府官员通过设立盲目信托,将个人财产移交给独立于其影响之外的信托受托人,受托人对所移交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有充分的裁量权,且在后续的管理中不能与委托人就信托所持有财产的实质性信息进行沟通。这类信托之所以被认为是“盲目”的,是因为受托人无论是要出售最初移交的信托财产还是要购买新的财产,委托人对该信托所持财产的信息都将一无所知。在此情况下,利益冲突的问题可得到一定的规避,因为信托持有财产不会影响该政府官员履行其职务所作出决策的公正性。盲目信托的出现,使政府官员在无需处置有利益冲突财产的同时,可以规避利益冲突的指控,并且通过将特定财产的管理交与独立的受托人,官员不必亲自打理便可享受其财产在市场上充分投资所获取的收益,从而能更好地将精力集中在政府公职工作上。在商业领域,上市公司高管通常持有其所在公司的大量股权,在享有巨大财富的同时也面临着极高的法律风险。由于上市公司高管接触到大量内幕信息,其持有公司股权的出售时间必须遵守严格的“窗口期”,否则将构成内幕交易犯罪。为规避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公司高管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设立盲目信托,受托人全权负责管理受托股权,独立决策出售时间,杜绝与公司高管之间的信息沟通。这样一来,公司高管可规避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同时其由独立受托人管理的股权出售时间也可不受证券法案规定的“窗口期”限制。


此外,在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之际,年金信托、养老信托有助于缓解人们的养老压力,不至于因为退休而使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在放开“三孩”、鼓励适度生育的政策环境下,教育信托有助于纾解父母对新出生子女未来教育费用的焦虑;在“创一代”行将老去之时,家族信托有助于平稳有序地实现财富传承和家族企业持续经营,减小资本外流的动因,若在家族信托中嵌入家风家教、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考虑,则更能在给予后代财富的同时,培养后代的品德和向善之心;在近年来共享单车、教育培训、连锁商业领域发生客户预存款风险的情况下,服务信托有助于通过独立核算、破产隔离、账户管理等功能,防范这些涉众性资金被挪用、被他人执行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