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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智毅:促进信托规范拥抱资本市场——证券信托监管协调机制形成 慈善信托相关管理办法争取上半年出台

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面对“三去一降一补”的重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金融机构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新的历史任务。信托公司作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块“试验田”,应该如何谋篇布局,如何积极发挥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14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具有重要意义。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最近,最具发展潜力。监管部门将发挥监管导向作用,引导信托公司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拓展资本市场一、二级市场业务;鼓励信托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拓展资本金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反思“伞形信托”经验教训,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促进信托公司规范拥抱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蕴藏商机的发展平台

中国证券报:近年来,无论是业务发展还是补充资本金,信托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愈发紧密。监管部门对此如何看待?

邓智毅: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关系最近,最具发展潜力。这既体现在我国早期的证券营业部有不少由信托公司开设,也体现在信托公司参与一、二级市场业务,还体现在信托公司积极谋求上市。作为监管部门,我们更多是进行政策顶层设计,发挥监管导向作用。

首先,在一级市场方面,金融机构一手连接资本,一手连接项目,通过直接融资的形式将资本与项目结合,有助于降低企业负债率,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同时其“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也有助于金融机构自身盈利。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硅谷的经验已证明了这一点。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开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股权融资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信托公司在实业投行领域已有多年积累,加上其独特的制度优势,更应当积极把握这一机遇。毕竟,通道业务、“影子银行”不是出路。所以,今后如何引导信托公司开展实业投行业务以及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在这一领域的角色、功能、战略定位非常重要。

其次,在二级市场方面,信托公司布局较早,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积极创新,推出了“阳光私募”、“结构化信托”等业务模式,有效培育、壮大了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吸引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

截至去年三季度,全行业证券投资信托规模达2.84万亿元,占信托资金应用领域的17.7%

信托公司在拓展二级市场业务时,偏债型信托相对规范,偏股型信托相对复杂,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尽量少走弯路,如2015年的“伞形信托”。对此,我进行了深刻的思考。证券市场配资业务大致可以分成三层,处于最核心的是“两融”,这是最规范的配资渠道。处于第二层的是分属银监会管辖的信托公司、证监会管辖的证券、基金、期货相关公司。我们经过与证监会沟通后认为,第二层的配资渠道虽没有“两融”正统,但仍处于有效监管之中。P2P配资、民间配资处于最外围,几近失控。针对不同情况需分类施策,对最外围的配资要严厉打击、对第二层则主要进行规范和引导。

单一结构化信托问题不大,但伞形信托需更加审慎。这主要是因为,如果任由伞形信托无序发展,容易产生以下问题:第一,伞形信托容易具有高杠杆性,过高的杠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个市场的杠杆水平;第二,伞形信托容易具有脆弱性,一旦市场形成踩踏,很容易陷入“深不见底”的跌落;第三,伞形信托容易具有隐蔽性,通过分仓系统形成“伞中有伞、伞外有伞”的乱象。通过对伞形信托“弯路”的分析,我们总结的教训是,要遵循监管部门的政策和规矩,更加规范地参与资本市场。我们曾在内部发文要求,信托公司到了证券市场就应按照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来做。目前,我们与证监会形成了较好的监管协调机制,每个月向证监会提供相关信托数据。一旦证监会发现违规线索,我们马上进行现场检查、窗口指导。

最后,是信托公司上市问题。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资本市场不仅蕴藏商机,也是很好的发展平台,有助于信托公司加强公司治理,更好地明晰商业模式。随着这些年的规范发展,信托公司在牌照、风控、业务模式、战略定位上已形成独特优势,所以我们呼吁,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重新进行评估,对信托公司上市给予“国民待遇”。事实上,作为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上市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标的,最终结果将是“双赢”。

刚性兑付:不要为了打破而打破

中国证券报:市场非常关注信托公司的流动性和兑付能力。未来金融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是大势所趋吗?

邓智毅:毫无疑问,信托公司的业务与全社会的流动性密切相关。这几年货币政策根据宏观政策的要求动态调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目前的提法是稳健中性。我的理解是,确实目前流动性较多,通胀压力较大,货币政策基调回归稳健是有必要的。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在不同的流动性环境下,经营策略需要调整。例如,信托公司在创新时需要把握力度。流动性足够多时,信托公司有足够的空间去“游泳”,能施展的空间更大一些,反之亦然。具体到某个项目也存在流动性管理问题,需要信托公司警惕。

中长期看,任何金融产品都有打破刚性兑付的需要,这与监管部门提倡的“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理念相符合。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必须防止一个倾向,即为了“打破而打破”。现阶段金融消费者还处于弱势地位,认知上可能存在偏差,如果信托公司愿意承担责任,也不能说不行。我注意到,在香港有一个第三方督查机制,当投资者与金融机构有矛盾时,由其出面进行调解。其不参与具体业务、产品,仅仅担当调解的角色。这个第三方督查机制对于我们有启发意义。随着市场上金融产品越来越多,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如果能快速地达成一致,处理问题,这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我想,随着条件渐渐成熟,如合同越来越规范、投资者教育逐步到位,将来一定是依靠市场的力量去打破刚性兑付,现阶段没有必要为了“打破而打破”。

精准扶贫:慈善信托大有可为

中国证券报:信托业如何在精准扶贫方面发力?

邓智毅:我认为,信托业精准扶贫最关键的途径就是慈善信托。自去年91日《慈善法》实施以来,不到半年时间已有二十多单慈善信托项目落地,再次印证信托公司在这方面具备专业优势。慈善信托作为与慈善捐赠平行的一条新的慈善渠道,带有更多的金融属性。在发挥慈善信托的独特优势方面,信托公司最能承担重任。去年银监会和民政部出台了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已逐渐得到各方认同,我们希望慈善信托未来在金融扶贫、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等领域发挥独特作用。

目前,我们正积极研究慈善信托相关管理办法,其中将涉及解决税收优惠等障碍,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